福建胜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
关于规范接受宴请、礼品的若干规定
一、宴请
1、本规定之“宴请” 指:在公事活动中(如:与供应商及经销商等客户交往、参加会议等)接受工作对象(包括单位和个人)的宴请,以及公司内部员工间的宴请。
2、公事活动的宴请:对经营单位有一定的管理权、采购权的工作人员,不得接受工作对象的宴请;对于会议性的交际宴请,需要参加的,可连同会议申请一并报备。参加宴请中,须遵守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。
3、公司内部的宴请:限于“婚丧”宴请,礼金一律不得高于200元,特殊情况应提前报备。
本规定中,婚:指本人及本人子女婚嫁;丧:指本人、配偶或本人父母丧亡。
除“婚丧”外(如:小孩满月、祝寿、乔迁、升学等等)的其他类宴请,员工应提前报备,且不得收礼。
4、工作中,严禁领导干部接受下属的吃请或不经报备的小范围宴请。
二、礼品
1、本规定之 “礼品”指:礼物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。
2、严禁领导干部以及有一定管理权、采购权的工作人员,以任何方式索取礼品。
3、对于下属或客户馈赠的礼品应婉拒。凡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,价值折合人民币伍拾元以上者,自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上缴并报备至行政部。
4、行政部负责处理各部门上缴的礼品,及时登记、上报并处理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带头执行。违反本规定者,公司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撰稿:行政部